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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的问题

关于合伙企业的问题 王某、张某、赵某三人于2001年2月各出资10-万元合伙成立风华制衣厂,并约定10万元以上的业务必须三人一致同意才能进行。王某在2002年4月,未经张某、赵某同意以制衣厂之名向刘某购买价值11万元的布匹。2003年1月,服装批发商杨某因向制衣厂购买服装欠制衣厂6万元,同时张某由于家里建房向杨某借款4万元。2004年1月,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三合伙人、杨某、刘某都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决争议。 
1、刘某向制衣厂主张债权时,制衣厂能否拒绝? 
2、杨某是否有权向制衣厂主张抵销张某欠其的4万元债务? 

2001年6月,黄某、刘某、高某三人合伙成立启智玩具厂。2002年4月,由于规模的扩大,三人一致同意张某入伙,并就相关事务达成了一致意见。2002年8月,刘某病亡,其子刘某某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2003年11月,合伙人由于合伙事务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经法院查明:启智玩具厂于2001年12月欠李某5万元人民币,刘某某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未经高某同意。 
1、张某对玩具厂欠下的5万元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刘某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kx(广东)
提问时间:2009-01-1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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