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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联营

你好,关于一个合伙企业散货清算的问题。

你好,关于一个合伙企业散货清算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在2006年时与一位好友合伙办理一个企业,当时出资方式为,我提供销路,管理和生产产品的主体技术(我是该产品专利拥有者);该好友以货币形式出资,可称为有形资产出资,我们当初协议今后的利润5:5分成。但现在就企业发展趋向产生分歧,打算对公司进行清算,但该好友坚持应该先撤回他投入的本金,再进行对公司清算后利润的5:5分成,这样的做法对吗?如果不对,请问律师老师,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样的分割才是合情合理并合法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d6184……(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2-2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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