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90年代村民集资自费挖池养殖 如今村委想无条件收回鱼池,请问天理何在?
90年代村民集资自费挖池养殖 如今村委想无条件收回鱼池,请问天理何在? 90年代初,90年代初国家鼓励村民围湖养殖业,也是为了改变村民收入,一些村民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大伙集资自费(当时的钱非常值钱)挖了一个鱼池搞养殖,而且每年向村委会交纳承包款,这么多年一直都很正常,但如今现上任的村委书记忽悠村民,骗村民们签一个什么狗屁合同,即然是要村民无条件交还鱼池,而且企图将现在鱼池上的所有财产全部归村委,请问天理何在?百姓自费修建的鱼池,村委凭什么收回,村委是否有这个权利,就这个问题,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inah……(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3-07-09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