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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是否违法,如何保障权益?

是否违法,如何保障权益? 本人于2001年向村委会购买一百八十平方宅基地,当时村委会以造福工程名义批地,由于当时经济困难,只建主屋约140平方,剩下的40平方米于2011年建造彩板砖木结构房,现在乡政府要征用本人全部房产,由于安置条件我不能接受,政府便下通知要强拆本人后建的四十平方彩板砖木结构,政府有否权利强拆?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2648……(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3-07-0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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