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但是她经医院诊断患老年痴呆证,父亲是否有权处理他们夫妻共同的房产呢?
建议先指定母亲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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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登记在你母亲名下,有你母亲的份额,即便你母亲患有疾病,你父亲也无权处分你母亲份额,你父亲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份额,买卖过户给他人必须经过你母亲同意。
我的补充: 2013-07-09 10:28
你的母亲由于患有疾病,不能清楚表达意识的,由你父亲作为监护人,但对于你母亲的财产,你父亲要处分也必须是有利于你母亲利益的,有损你母亲利益的处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我的补充: 2013-07-09 10:29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你父亲无法私自出售这套房产,除非经过你母亲的同意,但如果是为了给你母亲治病或者为了你母亲其他利益出发的,可以出售房产,你父亲属于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你好,你母亲现在是无行为能力人,别人无权处分他的财产,你父亲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 我的补充: 2013-07-09 10:27
对于你母你亲的情况,可以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可以为其利益处分财产。
我的补充: 2013-07-09 10:27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我的补充: 2013-07-09 10:34补充:首先,对于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其次,对于作为华某监护人的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另据《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最后,监护人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作为监护人的,可以
没有权利的
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你母亲的部分,他不能处分,除非是为了你母亲的利益。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可以处分自己的那一部分,对于母亲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处分,但须不损害你母亲利益
无权。
你父亲没有权利处分
你母亲如果患有老年痴呆,需要认定为无民事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你父亲可以作为你母亲的法定监护人,来处分房产。
他可以处置他的份额,对于你母亲的部分,他不能处分,除非是为了你母亲的利益
您好,你父亲作为监护人,为了你母亲的利益,可以处分。
不可以,你父亲无权处分全部房产,如果该房是夫妻共有,你父亲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