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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怎样做能把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

怎样做能把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 法院判决:
2、***住房,由原告小儿子继承。被告奶奶代为保管该房屋产权证,并在代管期间对该房享有使用权。代管期限最长至原告年满18周岁。
在判决一年后,法官才给开了生效证明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百度文库。我国立法不承认居住权的物权属性,当事人在居住权名义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等予以调整,权利人不能获得物权保
    既然我国物权法立法已经注意到居住权问题,立法未承认居住权并非疏漏,而是有意不作规定,可见立法对于居住权持否定态度。故司法应尽量避免通过确认居住使用权以对抗所有人。
    以上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些资料,不知是否合乎法律?
因为听说可能要征遗产税,所以我想一句判决书给孩子过户,由于孩子奶奶不配合,房产中心说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我找到执行庭,执行庭说需要立案庭立案,立案庭说是房产中心不作为,应去行政庭起诉房产中心,行政庭说找审判法官开移送执行书,审判法官说如果开了就影响奶奶的居住权了,应该尊重居住权。
请问:
1、我孩子才5岁,要等10几年。难道居住权能对抗所有权?
2、他们到底谁说的对?请详细说明法律依据?我应该怎么做?
3、我是否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或其他什么部门投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ntsh(北京-门头沟区)
提问时间:2013-07-08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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