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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两年多被解雇还被扣除500元工资,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两年多被解雇还被扣除500元工资,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工程开建,工地需要看工地的人,父亲经人介绍去了该工地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告诉了工资和具体工作,也没任何保险在工地干了两年多吃住都在工地,该工程一期要结束告诉我父亲被解雇当月工资以种种理由还被扣除500元。我对劳动法的相关法规不太懂,这种情况能否要求经济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曲先生!!(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3-07-05 20: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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