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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最低工资的这段话不太理解,还有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

最低工资的这段话不太理解,还有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 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0元。
  开头是说1100和980,后半段话说海曙、江东、江北等等要1100,我在江东,那我是1100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帅(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8-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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