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如何界定追诉时效的逃避侦查行为
如何界定追诉时效的逃避侦查行为 刑法第88第第1款规定:在人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嫌疑人甲盗窃邻居乙数额较大财物,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案。事后乙怀疑此事系甲所为,问甲,甲承认。因碍于邻里关系,乙未再向公安机关告发。问:甲是否属逃避侦查?5年后,甲前妻向公安机关举报,此时能否追究甲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zazy……(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3-07-05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