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父亲先去世,母亲后去世,家里有四个子女,我一人照顾母亲,母亲把她的房屋财产一半归我所有,剩下的由四个子女分,但是父亲的继承已经超过时效,在父亲超过继承的时效,法律是否承认子女继续父亲的那份遗产呢?在母亲有病期间,我误工照顾母亲,为母亲花销这些费用在继承上剩下的三个子女是否应当承担?财产怎么分割才好,我的房屋评估16万,母亲在公证的遗嘱上写的他们继承百分之十,我到底应该给他们多少钱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逆行(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0-08-12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