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分公司有一笔业务拖欠了货款,该业务人已经离开了公司
这是要由公司承担的
答:有效合同。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
对方主张表见代理,一般法院会支持的。
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没有的话 需要你们承担 之后向责任方追偿 我的补充: 2013-07-03 16:04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积极调解,如果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债务,那么总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建议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与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公司没有责任主体资格,法院当然会要求你们总公司赔偿
能证明是分公司的
有法律效力的,由总公司承担。
你好,有法律效力!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您好,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致电咨询。
您好,有效,公司承担的
有实际欠款也由公司盖章的,应当归还债务,财务章也有法律效力。
如果能证明签约对方存在故意,则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一是财务章签约,二是如果对方明知分公司的授权存在效力问题
则可突破,否则是比较难免责的
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财务章本身是真实的,对方起诉坚持认定合同的效力,还是有可能认定合同存在的。你们现在要做的是查清楚,现在的这个行为是否分公司知道,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