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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望孩子的协议

关于探望孩子的协议 我和前夫关于他来探望孩子的次数定了一个协议,大致内容是:2010年他每月来看一次,如果我对他的表现满意,明年可增加探望次数,如我不同意,以后还是一月一次。
请问几个问题:1,这份我们两人签字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吗?2,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份协议对他没有什么约束力,(就在8月10日他说法律在景德镇没有用),我想保证全家的安宁,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我能不能根据这份协议去法院要求判决一月一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单身妈妈(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0-08-1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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