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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有关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疑问

有关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疑问 1.江苏省常州市对于产假工资是如何定义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提到"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其中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因为我们公司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不知产假期间是否都能发放?
2.生育津贴是社保局补贴给公司还是给个人的?当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时,公司是否应当补足?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适用于江苏省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ser12……(江苏)
提问时间:2013-07-02 13: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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