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对于这样的信函,是否可置之不理?
对于这样的信函,是否可置之不理? 我收到北京振洲律师事务所的函,说是受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委托,说我2011发表的一篇论文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附带法律意见书、学术文献检测报告单,无原这样的作者授权证明文件,要求我5日内处理完毕,让6000元赔偿费,但数额可以协商,否则要告知单位,但我从未见过那篇文章,何来侵犯著作权之说,看网上很多类似的诈骗,我是否应该置之不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tstwt……(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3-07-01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