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这种情况终止合同的补偿标准?

这种情况终止合同的补偿标准? 我是公司方,去年及时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定了,合同应该在2008年12月31日结束。因2008年下旬至2009年1月8日之间都属于协商阶段,但是员工不愿意接受新合同签订条件(因工作量减少,工资调低了),如果按照新劳动法,就要进入到无固定期合同了。

故现在公司如果要赔偿员工,按照合法的程序,怎么计算?
另外,公司能不能对该员工作待岗处理,是否合法?

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ggie……(贵州)
提问时间:2009-01-12 14:3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