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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2013年6月离职,公司让我把2013年2月发的项目奖还给公司,否则不给减员表和离职证明

2013年6月离职,公司让我把2013年2月发的项目奖还给公司,否则不给减员表和离职证明 2013年7月离职,公司让我把2013年2月发的项目奖还给公司,否则不给减员表和离职证明,请问这样合理么?我应该还么?已经发的奖金公司有权要回去么?个人认为,那时对我以前工作的肯定,不需要还的,我的理解没什么问题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she……(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3-06-29 18: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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