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停止发放工资,合理么?
这是不合法的
不合理可以补差
不合理,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法中给付的生育的女职工的待遇,而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照发,是单位给付的 我的补充: 2013-06-28 14:25
抱歉刚才打错了,是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发放的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你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时候不再支付工资,有些地方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和个人工资按就高不就低发放其中一项。具体的规定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生育保险章节即可。
你好,上了保险的话应该由社保发放生育津贴,没有上保险应由单位按照产假前原来工资发放。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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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二)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4个月的,产假30天;
(三)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
(四)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产假98天。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54号)执行);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本通知自2012年4月28日起执行,2017年4月27日废止。
合法合理。
产期员工只领用生育津贴。
有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社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