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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增地补偿费,因嫁出的理由得到不等待遇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农村土地增地补偿费,因嫁出的理由得到不等待遇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我是吉林省延吉市某村的农村妇女,现在本村每家每户分水,旱田增地补偿费,
但本村说我嫁出的理由(户口也迁移到婆家,婆家也是同省同市的邻居村)扣除40%补偿费,
在娘家我有30年使用权的水,旱田,嫁出户口迁走时谁能想到会有此事呢,
婆家村里又说我在娘家有地,还有补偿费,所以一点,一分都不给,

女人到了年领谈婚论嫁是应当的,嫁出后户口迁到老公家也是应当的,
为了这些理由得到不等的待遇是正常的吗?
如果这是正常的,那么村里的姑娘们以后要结婚一定要磨几年了解情况后再结婚了。

这种事情听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是真的吗?
请问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lice0……(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3-06-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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