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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一审二审法官枉法,私下已经和解得纠纷是否可以再审?

一审二审法官枉法,私下已经和解得纠纷是否可以再审? 借款纠纷,因被告借款凭据书写有瑕疵,一审法官没有调查书写的被告当事人,判决我败诉;二审法官审理时,不仅拒绝听取原告的陈述(简易程序)反而将被告还款时间搞错,认定被告已在借款次日还清了借款,又判我败诉;于是我申请省高院再审。等候期间,被告怕事情搞大无法收拾,未经法院私下还款给我。请问我申请的再审是否可以继续?我的目的是告法官渎职枉法。现在省高院在立案一年多以后通知我撤诉,说“未经法院达成的私下和解也不予再审”。可是又有法官告诉我,再审告的是基层法院,请问:高院让我撤诉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我的再审要求是否合法?我如果撤诉,如何追究一审二审法官的渎职枉法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海的诉说(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3-06-2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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