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房屋购买意向书的纠纷
关于房屋购买意向书的纠纷 于2013年6月22日签订房屋购买意向书,意向书中指明:甲方交出房屋三证作为缔约保证金,交予丙方(中介公司)保管;乙方交纳五万元作为缔约保证金,由丙方监管。
如果任意一方不愿履行意向书内容的,视为违约。甲方需用五万元现金赎回房屋三证,乙方就是五万元的缔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了。任意一方收到违约金后都自愿向丙方支付贰万伍仟元作为间管服务费。
当天签约完成后,丙方陪同乙方去银行转账,收取五万元的缔约保证金。在6月24日电话告知甲方,乙方有想法,不愿购买该房屋;而丙方并没有在签约完成后收到乙方的五万元缔约保证金。
本来意向书中签订6月28日之前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现在,甲方是否可以向丙方追求责任,要求按照意向书中的约定,索取违约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mmy0……(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6-27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