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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垫付医药费问题

交通事故中垫付医药费问题 我驾驶机动车与一辆电瓶车发生刮擦,交警未判定是谁的责任,只说了是我主责或者全责问题,对方小腿粉碎性骨折,我已经垫付1.5万元医疗费,但是对方却在手术前检查出心率不齐,心脏早搏,并且在住院半个月期间基本都是在治疗心脏问题,半个月时间也都未能控制稳定,所在医院不敢给他动手术,要求其转到市里的大医院,之前垫付的医药费也已经拿回一部分,请问:如果对方伤者转院后,我所垫付的医药费用于继续治疗骨折手术前的心脏问题,保险公司会赔偿吗?保险公司也已经告知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是对方骨折问题,治疗心脏的费用是不予以赔偿的),伤者转院后我还需要继续给他垫付医药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简肖肖(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6-25 08:25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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