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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人事故,医药费垫付,交通事故保证金,全责

交通伤人事故,医药费垫付,交通事故保证金,全责 律师您好,我是昨天留言的。我与3月5日下午驾驶机动车(新车,未上牌,有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30万)在路上正常行驶,路遇两个横穿过马路的中年人,一男一女,我鸣笛示警,两人停住,后我行驶至两人10米距离时中年女突然跑着横穿马路我没刹住,撞伤了她,然后打120,122,送到医院抢救,后诊断为颅内轻微出血,肋骨三根骨折,需留院观察24小时,病重通知书已下。交警扣证扣车。医药费我已垫付9000元,可对方家属依旧让我继续垫付,对方一分钱不出,3月6日上午和当事人家属去了交警队,交警也说行人横穿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FF199……(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3-07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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