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原告在诉讼保全前,被告已经将自有的一套住房与第三人在房屋登记部门签订买卖合同

原告在诉讼保全前,被告已经将自有的一套住房与第三人在房屋登记部门签订买卖合同 原告在诉讼保全前,被告已经将自有的一套住房与第三人在房屋登记部门签订买卖合同,以6万价格出售,且缴纳了契税并颁发了契证后法院查封。原告申请执行后,法院能否以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售价,优先卖给原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ppy1……(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6-24 21:1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