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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问仲裁文书我让原单位人员代收可以么?

请问仲裁文书我让原单位人员代收可以么? 我申请仲裁的原单位是一家外包微型公司,公司没有办公点,老板也不肯透露其住址,最近老板玩失踪,发了短信也不回。因此我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写了单位实际工作点,也就是雇佣我们的企业所在地,那里有一名我们单位的常驻员工,让他代收并通知老板,请问这样做可行么?如果他拒绝签收是否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egasa……(上海)
提问时间:2013-06-22 07:4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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