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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杀人未遂

杀人未遂 我的妹妹,和妹夫去年认识的,由于感情不和两个人吵架。男方就有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在我妹妹身上砍了13刀,造成左眼失明,左手的大骨和小骨断裂,右手的中指和二指筋断了,身上还有13刀,现在公安机关已经决定为,,故意杀人未遂,请问男方要付怎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stouy……(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3-06-21 23: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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