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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故意杀人未遂

故意杀人未遂 因半年前发生口角,A男子到D女士家,拿D家厨房的菜刀,进屋就砍,把D砍伤,口口声声说砍死你。共砍10刀,其中脸部两刀,脖子前后各一刀,胳膊身上5刀,手掌1刀,D倒地不起后A离开,邻居报警,地方医院无法治疗(失血过多休克)转到省医院,因D经济不支,需转地方医院,请问A是否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ang……(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3-05-15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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