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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追讨货款

追讨货款 我代表江苏的一家公司与大连的一家公司以传真方式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由于时间太长,字迹有些模糊,仔细看还可以看清内容)合同总价为247000元,付款方式条款是预付30%货到付清剩余70%。发货前付了74100元,货到后买方对货物的配置、规格、型号无异议,本应按合同条款付清余款,但买方以出差为由表示过几天再付,期间发生一系列小故障,我们售后人员也以较快的速度解决了。此后买方以故障频繁等为由拖延支付余款,经我多次讨要,买方分2次付给我方十万元,到今天已经交货1年多了,还剩72900元未结。
     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合适利用法律维权?成功几率大吗?他如果又说我们的设备故障率高有质量问题呢?需要多长时间?诉讼费及律师费大概多少?朋友帮我查过他名下无车有一套房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me……(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6-2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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