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一桩山林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
一桩山林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 我(第一人称)和对方达成一笔山林买卖交易,《合同》约定这片山林地面积为约1千亩,总交易金额90万元RMB,(但对方一直不能提供1千亩林地的合法证明)至林木快砍伐结束,我也按约付完90万,对方才拿出由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木砍伐许可证》,但该《许可证》所测算的这块林木地面积仅有510亩,自己知道挨宰了。后经多次追讨协商未果诉至地方法院,以违约为由,1.诉请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按合同约定的交易山林面积1000亩和交易总金额90万元为依据,折算退回已经多收的金额。3.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对方答辩称:对合同约定的山林亩数和金额无异议,并出具数年前与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书》和当地公证处的《公证书》,证明林地为1000亩。同时辩称当初是以整片山林作价90万元来交易,而不是以亩来计价的。后来法院采信了对方的意见,驳回我的诉讼请求。鄙人屈见,觉得这么简单 明晰的官司,竟然输在了”第二法律“之下。请教诸位大师,如果排除了众所周知的人为因素之外,我还应该继续打这桩官司吗?还望诸位大师们多从法理上加以阐述。在此,谢过谢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gqi……(江西)
提问时间:2009-01-09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