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 姚先生,男,45岁。  与今年5月份出现脚步浮肿现象,在天津肾病医院被诊断为尿毒症,在住院治疗期间,由于医院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病人输液输错了,后被当事人的妻子发现后才停止向病人输入此液,经询问,医生第一个动作就是撕掉粘在输液袋上的那个他们写错名字的标签,因为此为证据,当事人的妻子就给抢了回来,并没有让其撕掉,医院最后给的答复居然是,这样的液大家都在输。。。 由于此时一直闹的挺不愉快的,经过协商双方坐下来解决此事,  我想问一下,就此事故医院应该付什么责任,应该向病人赔偿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1882……(天津)
提问时间:2010-08-07 16:3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