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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2003年6月20日,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产品一宗,给乙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乙公司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06年7月1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未能偿还。2006年8月2日,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及利息。甲公司辩称,该欠款欠条形成时间是2003年6月20日,到原告起诉之时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即使未过诉讼时效,由于欠条没有约定利息,也不应该承担利息。 
这种说法对么?能胜诉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明月明12(辽宁)
提问时间:2009-01-0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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