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事件

故意伤害事件 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辽宁省丹东市宽甸中医院发生一起打人事件。患者及其家属没有和医务人员发生争吵。医院事先将监控关闭,医务人员就将患者的东西扔到走廊。将患者及家属关在病房里,用警棍猛打患者和家属,还将家属的相机和手机抢去。患者已经是七十多岁的病人,而且腿已经残废了,还用警棍打那条残废的腿。一名家属的右掌骨第五块被打成骨折。一名家属不顾一切逃出病房,借出租车司机电话报警。打人者是医院的人,一名是姓韩的女护士,一名是保安,另一名也是女的。
现在警方一再推拖不给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对案件也没有任何解释。如果没有人给作证,我们就会被冤枉吗?我们应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dwzl(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3-06-13 13:5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