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户主死亡,谁更有权继续承租,相互争夺承租权如何解决。
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您好,产权单位同意即可,建议协商解决。
建议协商解决。
得协商一致后联系产权人变更
咨询房管部门。
建议协商解决,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如果一起居住的其他有权人不同意的话,是不能变更承租人的。
你共同居住,可以变更为承租人
建议协商解决。
如果属于直管公房,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不与变更可申请行政诉讼。前提符合承租人条件。)直管公房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认为符合直管公房租赁变更条件,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变更直管公房租赁关系,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产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您好,产权单位同意即可,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