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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前几天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刑事案件,有没有什么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前几天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刑事案件,有没有什么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就是前几天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刑事案件。已经破案,是有犯罪嫌疑人故意纵火的恶性刑事案件。那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当场烧死了。
那么47人死亡,34人受伤。这么严重的后果,会有什么人或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国家会不会根据什么法律,给予这些人一些经济补偿呢??还有,这个公交车的管理者,公交公司,是不是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pig33……(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3-06-08 20:0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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