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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家属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呢?

家属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呢? 2010年5月19日晨,车牌号为豫K28307的解放牌中型厢式货车装载了一车煤,行驶在送货的途中,车上有驾驶员计某和一名押车的二十七岁男子禹某。
   大约4时五十分左右,车走到河南省光山县寨河镇国道312线寨河中队东约一公里处,光山县交警大队寨河中队的交通警察驾驶警车从车后方追赶,交警为了追罚款竟然不顾交通安全,驾驶警车超越货车并突然拦在前方。此时货车如果继续前行,必然撞到警车,于是司机计某在万分紧急情况下把方向打向路边,却不幸栽在路边的水坑里。车头卡在水坑里,一车煤轰然砸下,两人被数吨重的煤覆盖。在这危急关头,警察不是赶紧组织救人,而是掉头逃逸,逃避责任。两条鲜活的生命就在这一刻失去了最后生还的希望,继而导致窒息死亡的不幸事件。
   事故发生后,光山县公安局不仅不积极查找肇事凶手,反而威胁亡者家属尽快将其尸体拉回,否则将强行火化。家属当时悲痛万分,心神已乱,再加上对事件本身了解不够,于是听信了公安局的话,将亲人拉回。后来才听到了事实的真相,而光山县交警大队至今没有给一个说法。
   作为交通警察,他们的职责本为维护出行者的安全,但他们却为了那些可耻的罚款,将人逼上绝路。可怜死者年仅二十几岁,正直青春年华,本应享受美好的人生,却让交警葬送。家中还有可爱的女儿,才六个月大,扑闪着纯真的大眼睛等待爸爸回来给她一个亲昵的抱抱,她不知道自己的爸爸再也回不来了。
   他的奶奶爷爷爸爸姑姑叔叔悲痛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怎样一种人间悲剧。警察本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人人敬仰。可如今,有些社会的人渣披上警察的衣服,再也不是除暴安良的卫士,而变成了欺压老百姓的恶霸。
   当时有一些群众在旁围观,有些群众非常气愤地说:“这两个人死的真冤”,当时有人对我家人说了真相,还表示可以联系目击证人提供口供,并签字画押,当时家人用手机录下一些群众证言之后遍匆匆运送死者尸体回家。但是等家人再去找目击证人取证时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证人纷纷说“什么也不知道”,后来经仔细打探,才知道,原来交警大队的人跑到了当地,对那些在场的人软硬兼施,逼迫他们什么都不能说。
   惨剧发生了,交警逃跑,之后又封锁真相,光山交警在这件事上越走越远,岂不知在现今这样的社会,还能保存什么秘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始终坚信没有不透风的墙。
   但接下来所谓光山县公安局的调查结果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了中国的“官官相护”,他们一方面给目击证人施压,一方面伪造证据,居然说车是司机自己开沟里去了。殊不知编造谎话不能自圆其说,光天化日之下怎容你颠倒黑白?光山警方如不正确对待此事,必将自食恶果,请参考“赵作海案”。
请问下  这个我们应该怎样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oji2……(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0-08-05 15: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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