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新房主不知情,属于善意受让人,不受原来协议的约束,没有义务遵守原来的协议。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即使房屋买卖行为产生,但不能改变你和原房东的租赁协议,即买卖不破租赁。
请表述清楚,才好判断!
买卖不破租赁 如需 具体咨询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很难保障权益.房产登记为准登记人可以随时买卖.咨询电话:15337119141.
房产是否过户?重点看第三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13971214013: 189713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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