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1998年3月份我家给了3000块钱买了大舅家里一个价值2万元的地,因为当时是亲戚,所以当初没有买卖合同,也没有这3000块的收条,因为他们在老家没房子,他要求在我们的楼上自己做一层房子,然后他们死了后这房子直接送给我们家或便宜卖给我们家,当时我父亲就写了个单据给他,让她在上面做一层,但又没注明以后送给我们或卖给我们这个事情。(这时我父亲58岁了,是替我哥办这个事,经手人是我父亲,家里其他成员一直不知道这个附件条件这件事,直到前两天他们要求在上面做房子才知道,而且所有的亲戚都不知道这件事,都以为是大舅家因为情亲而便宜卖给我哥家一个地基)
1998年4月份时,因为住在旁边的二舅家要这个地基,然后换房,这时又和二舅家签了一个购房合同,上面注明以150平方(即3列)地基换地基,并花8万买了这个房子,同年12月份搬家房子时发现房屋又裂痕又不签了一个合同,上面还又公正人即小舅签字,
这一住就住了12年,因为大家是亲戚,因为大舅家每年只是回老家一两次,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土地证上一直是大舅的名字。
直到今年3月又把原先花了8万块的房子拆了从新做新房子,需要办理重建证,因为需要办理过户,才能办理,5月份去他家拿了我大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办理过户,他家人说免得麻烦,先用他们的名义办理重建证然后再过户,6月份大舅病死,重建证又以我母亲的名义办理了,现因要办理规划证需要土地证,8月份时我们要求土地过户时他家突然要求要在我们3楼上面再做一层房子,(这时房子基本上已经做完,就剩3楼没封顶而已)才于我家办理过户,或者按城市商品住房(两证齐全)的市价每平方1500,减去成本造价500每平方,150个平方共计补偿他们15万才办理过户。(重建规划上明文规定此房之作居民住房用,不能作为商品房进行买卖)
现在我家要求办理过户,不想让他在其上面做一层房屋,对于赔偿不能过多该怎么办?
他有没权利要求必须做一层,
我们有没权利要求必须过户,对于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pf122……(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0-08-05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