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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行为是否应视为解除合同?

公司行为是否应视为解除合同? 我与某公司签订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为期两年的奶粉超市促销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我续签合同,但工作正常进行,工资也按原合同执行,2013年5月16日,公司人员电话通知我不要上班了,理由为我的销售任务没有完成。请问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视为与我解除合同?是否应该给予我补偿?
还有公司不给予我开解除合同的文件,我在社保无法申请失业保险金,我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在与公司解除合同后7天内办理申请,现时间已过,是否就无法办理了,请你给予解答为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Q110(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13-06-0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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