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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如何维权?

如何维权? 我从2007年一直到2013年在一家超市做管理工作,公司安排我是每周二休息,双休日都有上班,每天的上班时间都是8个半小时到9个小时,有时甚至更长,我的打卡记录保存时间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以前的记录公司都删除了。就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双休日的双倍工资补偿吗?其次标准工作日是一周40小时,我能否就凭借打卡记录要求40小时外的算加班工资呢?非常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云淡风轻87……(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3-06-0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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