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陷阱强奸
陷阱强奸 您好~!我有个朋友,被告强奸罪,原告,被告都是一个厂的员工,一天我朋友上完自己班,那个女的要被告帮她上2个小时的班,他上完2小时那个女的没有去,后来他只好帮她上完8小时,一共就是连续上了16个小时,到第二天早上8点下班.下班后他去了自己的住宿没多久,他就去了哪个女孩的宿舍,中午那个男的还去厂里打饭吃哦,吃完饭又去了哪个女的宿舍,到下午快4点他就去上班,到厂里没多久,公安就去抓他,说有人告你强奸,他们是在谈朋友,已经交往一年半载了吧~第二天那个女的辞工走人了,第三天公安就来要那个女孩的联系方式,厂里所有人都没办法联系上,请问像这样他能判定为强奸罪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老建(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05-31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