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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合同书多次更改,是否有陷阱?

解除合同书多次更改,是否有陷阱? 请问:一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有写一张“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加盖未备过案的行政部章。过一周后,又通知员工说需要重新签一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文件上有出现“双方确认于某年某月某日解除劳动合同”字样,并加盖公司公章,之前给的通知书公司要求收回,请问此两份文件有何区别(有人说前一种影响赔偿)?以员工的立场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此证明书员工可以签吗(员工计划后续要仲裁)?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曾臻zz3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5-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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