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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这样需要付违约金吗?

这样需要付违约金吗? 你好,上个月我刚签署了一个购房合同,因为第一次买房,很多东西都不懂,房产合同也是中介打印好在上面签名的。在合同中写着4月19日付首付款,5月30日付余下的贷款部分,现在由于办理交税、查询、过户、办房产证等诸多政策因素,导致5月30日的贷款没有下来,现在卖房的人要求赔偿违约金,这样的情况我需要付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付好首付和余下贷款的时间间隔应该是多长?如果这样子,中介应不应该负担一定的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ngli……(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5-3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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