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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为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便离职,要求用人单位开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为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便离职,要求用人单位开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我在2012年8月进入银川一家模具公司。刚开始公司口头约定实习期为三个月,可实际上最后实习了四个月。在此期间,公司让我们签订了一份所谓培训协议,协议规定我们必须为公司服务满三年,中途解除劳动个同要赔付培训费用。但是这其中所谓的培训知识在实习期间,有公司负责人培训了我们一些基本的软件应用以及模具方面的知识,并没有送我们到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机构进行培训,也并没有请专门的老师到公司来培训,今年三月份,由于实在受不了公司经常无尝加班以及极低的薪酬,我在未提前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离职。由于当时不太懂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自己一时冲动,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近期我新找到一份工作,用人单位要求我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随即要求原来的单位为我开具此证明,此时原单位却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近6000圆,请问该要求是否合法,在此过程中我应该承担的怎样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singl……(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3-05-30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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