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法对于派遣工的几个问题。
关于劳动法对于派遣工的几个问题。 我是在一个少数名族自治州的一个县国企里面工作了16年的工人,1998年到2005年是企业临时工,2005的时候企业和另一个县的同类企业进行了合并,当时一次性给我买断了工龄,后又进入合并后的企业上班,这时候就是和一家派遣公司签的派遣合同了,那时候是1年签1次合同,派遣公司也是一年就换1个名字。2007年这家企业宣布破产,企业叫我们回家等消息,等了2年。2009一个新的企业在自治州的州府成立了,还是原来的原班人马,又和另一家派遣公司签合同,签了2次2年的合同,到今年2月到期,到期已经超过3个月了。现在一直未签合同,我们也一直在上班。昨天接到企业跟我们说,新的劳动法要出台了,派遣公司的资质不够,公司要注销。要我们过几天和另一家派遣公司签合同,保留工龄,如果不签可以拿赔偿不做了。(我们这个企业是生产制造业,我一直是在企业里面的车间里开机器从事生产。)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1.企业的做法是不是合法?我可以要求直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吗?2.如果合法,那么现在这个要注销的派遣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合法,如果连续签订2次2年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合同到期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注销是不是要先召开职工大会,获得职工的同意?3.如果我不想和另一家派遣公司签合同了,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我的问题有点多,麻烦律师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ulao……(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13-05-26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