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中介盖章的公司名与网签合同的公司名不一致,是否可以以此理由少付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协商不成, 只能起诉解决, 依据之前的约定,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起诉立案
以合同为准的,这个不是少付费的理由的
一般不能仅以此为由少付中介费。若能证明不一致是中介故意为之,或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给你造成损失,可能可少付。若是表见代理等导致的不一致且合同正常履行,通常不能少付,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中介盖章与风签合同没有关系,网签合同当事人是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中介只是居中介绍促成买卖合同的订立,不是买卖合同的主体。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一般不可以。中介提供了服务就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如果中介存在过错导致不一致,可协商适当减少,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这不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