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纠份问题!
劳动纠份问题! 我来自外省在芜湖打工,从09年10月份进的公司(总公司在另一个省份这边只是一个仓库给奇瑞供货),公司一直没给我们买保险,进厂时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其间公司有让我们被迫签一份自愿不买保险的协议书,上面内容大致为“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我购买的五险一金,同意公司补助280元”。我想问下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另今年公司由于效益不是太好,于四月二十号搬迁至别家公司。我们一部份人随公司搬到现有公司内,据原司领导说我们现已不属于原公司员工,而是属于现在公司员工,从五月份开始我们的工资也在现有公司发放。由于我们是每月二十号发工资,原公司搬迁时也有一部份人员离职,但他们的工资在二十号左右当时是按四月份全月工资发放的,我们随公司搬迁的人员当时没有发放工资。等到这月二十号发放工资时我们的工资也是按四月份全月发放的!(现我工资本人还没有签字、领取!)
我想他们的工资是在上月二十几号发的还是全月工资,而我们要等到这月二十号并且和他们发的是一样的,既然这样我们那上月最后十天不是白做了吗?再则我们现在已不属于以前公司的员工,像在这种情况下感觉像是被公司变相开除,对此原公司是否该有所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xf799……(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3-05-25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