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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价格超出物价局的规定,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签订的价格超出物价局的规定,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费,物价局规定每立方米不超过400元。现在我们的燃气公司通知我们交费,按照每立方米500元收取,且之前已经收取了两次。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返还多收的部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llyw……(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5-24 19:1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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