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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公司突然以经济效益不佳为理由辞退我,但是又希望由我自己提出离职申请

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公司突然以经济效益不佳为理由辞退我,但是又希望由我自己提出离职申请 我在某公司工作两年,有签订3年的合同期。一个星期前公司领导以“公司经济效益不佳”为由,希望由我自己提出离职,另找工作。因为还在合同期内,我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公司提出经济损失赔偿。但是公司领导以“公司经济效益不佳”,希望我不要有这样的要求。但是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并没有出现错误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我觉得公司以这样理由作为推脱很不合理也不合法。人事部的负责人还跟我说,如果我提出这样的要求,以后的员工就会“有样学样”,都会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人事部还说可以先让我找到工作了再主动离职,但是赔偿是不会有的。我拒绝人事的说法。人事部也是同样以“经济效益不佳”为由,同时还说我与同事有争执,态度不够好,所以拒绝我提出的赔偿。

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得到公司的经济损失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狮子座的猪(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5-2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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