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我被人用刀砍经鉴定属于轻伤九级伤残
我被人用刀砍经鉴定属于轻伤九级伤残 2013年1月23日上午本人去一家游戏厅要帐,与游戏厅保安发生口角,下午该游戏厅老板及和我发生口角的保安纠结社会人员拿着砍刀,把我约到游戏厅,进行了拳打脚踢,与我发生口角的保安用刀把我的胳膊砍致轻伤,现在事情过去3个多月了,伤检做出来一个多星期了已经交到管辖派出所了,最近几天去问派出所调查的情况,派出所老是以找不到人为由一直拖着没进展,请问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l7751(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3-05-22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