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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用盖有迁出章的原户口办理结婚手续是否有效?

户口迁出后,用盖有迁出章的原户口办理结婚手续是否有效? 户口迁出后,用盖有迁出章的原户口办理结婚手续是否有效?
详情:在办理结婚登记20多天以后,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发生纠纷。就到原办理结婚登记处来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说:“要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去办理”。这时才知道是男方托了民政局的熟人,(称自己的户口早已经迁址到石家庄)用的是已经迁出的无效户口办理的结婚登记,也就是说最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就不是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这样的结婚证是否有效?如果无效该怎样解除或取消,民政局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nm(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09-01-0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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