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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按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生活费及还款,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未按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生活费及还款,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我于2011年6月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对方应当支付借款(未打借条)及孩子前两年的生活费,共计15万元。鉴于当时对方不肯一次性支付,经过协商同意先支付5万,余款每月支付一万元,直至还清款项。两年后再按月支付孩子生活费直至孩子十八岁。
但自离婚后,虽经常在电话里催促,但对方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协议,而且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不曾主动探视过孩子。现在对方于近期再婚,对方的经济状况我不清楚,但是他有车(在付按揭,名字是对方现任的),新近按揭了一套房,首付20多万(名字是谁的尚不清楚)。
我现在独自带着孩子,并且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他信誉极差,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能不能申请他把孩子以后的生活费一次性付清?如果可以,请问应该怎样操作?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不酸的梅子(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3-05-1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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